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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来源:长沙自贸临空区发布日期:2023-02-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对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项目建设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信息予以公告。

  一、园区概况

  1、保税区基本情况: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位于长沙市东部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的核心区,紧邻长沙黄花国际机场,是湖南省第4个综合保税区,也是全省首个依托航空港发展建设的综合保税区。保税区于2016年5月31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国函[2016]93号),规划面积1.99平方公里,东侧紧临长沙黄花国际机场,西距长沙高铁南站约14公里,北距国家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约7公里,距离城市中心约22公里。

  2017年,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开展了规划环评工作,长沙综保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环境影响报告书》,湖南省环境保护厅以湘环评[2017]12号文件出具了《关于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规划用地面积为1.99平方公里,规划四至范围东至莲湖塘北路、机场联络道,南至机场高速公路辅道、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黄花机场用地南界,西至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边界,北至大元路。保税区产业定位以保税物流、保税出口加工、口岸作业及保税综合服务为主,规划布局综合服务区、保税加工区、保税物流区三个功能区域。

  根据六部委印发的2018年第4号公告《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核准面积为199公顷,主导产业为保税加工、国际贸易、物流。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发布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边界面积及四至范围的通知》(湘发改园区[2022]601号),核定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面积198.52公顷,包含1个区块:东至莲湖塘北路、机场联络道,南至机场高速公路辅道、Y236乡道往北100米,西至小康南路、栽禾冲、施家塘,北至大元路。

  2、保税区规划实施情况:保税区已开发面积107.89公顷,后续实施面积约90.63公顷,一类工业用地、一类物流仓储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以及道路交通设施用地,后续实施范围主要保税区中部和南部,中部待开发用地主要规划为一类工业用地,南部待开发用地主要规划为物流仓储用地。保税区目前注册企业共1353家,其中加工贸易类49家,口岸贸易类20家,跨境电商类370家,一般贸易类743,其他类171家。保税区污水经污水管网排入长沙临空经济区污水处理中心,经处理达标后的尾水排入榨山港,后汇入浏阳河。

  3、保税区环境质量现状:(1)环境空气质量:各监测点各监测因子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2)地表水环境:浏阳河各监测断面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III类及Ⅳ类水质要求。茉莉小溪、榨山港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水质要求。(3)地下水环境:各监测点位各监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水质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4)声环境:监测点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标准要求。(5)土壤环境:各监测点监测结果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风险筛选值要求。

  4、环境资源承载力分析:园区现状废气排放量较小,仍有充分的环境空气容量接纳园区废气排放,区域大气环境容量现状承载力较高。纳污河段能够满足保税区废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的需求,保税区有一定的水环境容量承载未来工业企业的进驻。

  5、环保措施有效性分析及整改建议:原规划环评、原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环保措施基本合理有效且基本落实,可继续实施。

  园区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是:

  (1)环保手续:保税区有小部分企业未完成应急预案备案,未及时组织验收工作,建议保税区加强督促上述企业尽快办理完善上述环保相关手续。

  (2)跟踪监测:规划实施要求保税区按照本报告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区域环境质量跟踪监测工作,及时了解区域环境质量状况,为保税区建设与环境管理提供管理和决策支持。保税区近几年跟踪监测未完全执行到位。

  (3)加强企业监管:完善企业“一企一档”建立,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环保手续情况,产排污情况,废气废水固废治理设施情况等。

  (4)环境管理:加强园区环境管理体系建设,配置环境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明确职能职责,按国家法律法规、园区规划执行入区项目审查与监管,建立健全园区环境管理、环境质量、企业环境保护考核制度。加快推进园区环境第三方治理,优化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运营的一体化园区环境第三方治理服务模式。

  (5)风险防控:加强园区环境风险防控、预警和应急体系建设;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园区内危化品管理,建立可靠的监测和预警系统,有针对性地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现的问题及时预警;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设施建设,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有计划地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全面提升园区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6)加强对企业准入条件的控制,严格按照发布的产业园区的三线一单管控要求进行管控,结合《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等相关要求;禁止引入排水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等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工业企业。目前由于园区位于主城区常年风向上风向。严格控制入区企业的废气须经处理达到国家、地方排放标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企业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6、跟踪评价结论: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规划按跟踪评价建议进行相应调整后,规划区后续发展规划总体可行,区域资源及环境条件可支撑后续规划的实施。要求规划区在后续实施过程中严格落实跟踪评价提出的调整建议、环保措施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后续开发对环境的影响不会超出原规划环评水平,环境影响可以接受,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后续规划环境可行的。

  二、征求意见稿全文

  请在以下链接下载查看https://pan.baidu.com/s/1tr9JaE4eLffJT3ndVPKN5w提取码:ponz。

  三、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去建设单位查看纸质报告书。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建设项目所在地周边3km范围内居民、学校、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个人和团体。

  五、公众意见表

  请在以下链接下载查看:https://pan.baidu.com/s/1tr9JaE4eLffJT3ndVPKN5w提取码:ponz。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法和途径

  公众可以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它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

  八、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临空管理委员会

  地址:长沙黄花综合保税区

  联系人:谌先生  联系电话:18373138979

  电子邮箱:1062590377@qq.com
 

  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临空管理委员会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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